欢迎来到山村网

无证摩托车出车祸 法院审判车主获得赔偿

2018-11-25 13:46:15浏览:31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2011年8月9日10时许,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五莲县叩官镇山王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该镇葛家沟村南弯路路段时,王某超车,与

  2011年8月9日10时许,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五莲县叩官镇山王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该镇葛家沟村南弯路路段时,王某超车,与对行的李某驾驶的轿车碰撞,致王某受伤,二车均发生损坏。

  经交警五莲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鉴定李某的轿车损失价格为630元,其他损失有勘查费、看车费、拖车费等共计1400元。

  后李某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对其赔偿,保险公司因摩托车驾驶人属无证驾驶而拒绝赔偿。于是李某将王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五莲县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项赔偿义务不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免除,判决王保险公司赔偿李某车辆损失630元以及交通费70元,共计700元。李某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1400元,王某可按70%比例赔偿李某980元。

  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17日,二审法院经审理此案,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保险人酒后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上一篇:

交强险目的是促进交通安全 投保应通过审核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