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昆石高速连发两起特大车祸,造成12人遇难,1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两辆车辆的驾驶员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近日,在事故中丧生的李麟一家4口的亲属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事故责任人及中国财产保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163万余元。前日,宜良法院对此案立案。
一家四口车祸身亡 找保险公司索赔遇冷
5月5日,昆石高速公路昆明往宜良方向,距宜良收费站约10公里处发生两起特大车祸,导致12人遇难,19人受伤。在事故中,昆明的李麟及其妻子、5岁的儿子、74岁的岳父一家四口全部死亡。其中3名男性当场死亡,而妻子黄莉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对于该次事故,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云A5689V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罗云士和赣CF8290号货车驾驶人张草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系多车连撞后发生。经查,事故中的云A5689V号小型轿车、赣CF8290号货车(车主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APP779号客车、云AMW708号轿车、云JYX555号客车、云A532U3号货车、云DQ2897号货车在各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保险。
此次事故对李麟一家造成了灭顶之灾,他们的亲属除了失去亲人,还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张恒勋律师,多次向各大保险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但是各保险公司却一直推诿,态度消极。”律师说。
家属状告多家保险公司 索赔163万余元
“这种人员全部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本来并不复杂,也不需要等待法院判决,但各涉案保险公司,至今无一家启动理赔和支付保险金。”张宏雷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与各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6名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事故责任人罗云士、张草芽及中国财产保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共13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163万余元。前日,宜良法院对此案立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所愿意为“5·5”特大车祸中的12死19伤受害人提供专业咨询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