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驾照过期出车祸 投保人仍获保险赔偿

2018-11-25 13:55:22浏览:82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编者按】加油出车祸,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发现周先生的驾照已经过了期,拒绝赔偿。这个案子最近在市五中院终

  【编者按】加油出车祸,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发现周先生的驾照已经过了期,拒绝赔偿。这个案子最近在市五中院终审宣判,周先生的驾照虽然过了期,但保险公司还是要赔钱。

  2010年3月,家住江北区的周先生为爱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同年10月7日凌晨,周先生驾车在昆明的一条高速路上行驶,在进服务区加油时,因避让车辆操作不慎,车头撞向加油机,造成车辆和加油机受损。经过评估,加油机损失6万余元,周先生的爱车维修费也有6万元左右。

  保险公司在调查处理这起事故时发现,周先生的驾照是在车祸发生后才到车管部门更换了的新驾照,原驾照在同年7月14日就已经到期,也就是说,出车祸时,周先生是用的过期驾照。

  随后,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明文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为由,作出了不予赔偿的结论。

  索赔无果,周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渝中区法院。周先生称,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向自己交代保险条款,更没有说明有关免责条款,该条款应该无效。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的驾照到期后没有及时更换新驾照,发生车祸时已经过了有效期。虽然保险合同上有周先生的签字,但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周先生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有哪些,也没有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确实履行了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1万余元给车主周先生。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市五中院终审后判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虽然有投保人“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对条款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的签字,但也不足以能够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要担责。

  推荐阅读:

  宝马撞护栏索赔52万遭拒 保险公司怀疑存在醉驾可能

  女工请求追缴社保费 人社局被判要求追缴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男子无照驾驶身亡 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上一篇:

在工地过失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