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男子购车当日出车祸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2018-11-25 14:05:28浏览:87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编者按】买回新车当天便上了保险,但签完的保单还未生效,在驾车回家的路上便发生车祸,致另一名肇事者死亡。在处理事故过

  【编者按】买回新车当天便上了保险,但签完的保单还未“生效”,在驾车回家的路上便发生车祸,致另一名肇事者死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保期从次日算起”为由拒绝理赔。

  2013年3月11日,原告吴启生在吉安市煜峰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轿车,当天就在太平洋财保吉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并在上午11时支付了11076.48元保险费。然被告保险代理人袁平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自2013年3月12日00时00分起生效。”

  2013年3月11日下午18时30分许,原告吴启生驾车由吉安返回永新时,与龙昌忠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龙昌忠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吴启生便向被告太平洋财保吉安公司要求其在交强险、商业责任险等共赔偿231337.35元。而被告太平洋财保吉安公司却以保险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理赔。

  原告吴启生为维护其合法利益,向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吴启生要求被告太平洋财保吉安公司在交强险、商业责任险等共赔偿231337.35元。

  该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在进行了深入调查后确认,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保险合同的生效的时间点;二、被告太平洋财保吉安公司的民事责任范围。该院将择日进行审理。

  相关链接

    男子搭乘拖拉机受伤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

    国内最大航意险假保单案在青岛告破并判决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小伙在三亚作业遭管桩砸昏 保险是否能赔?

上一篇:

事故后交强险无责方也要赔100元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