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未及时续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令被告王平赔偿原告李兴损失共计112800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兴损失34701.51元。
2012年12月9日11时许,王平驾驶轻型货车与李兴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李兴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平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李兴各项损失147501.5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王平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李兴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王平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投保交强险,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王平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