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车辆投保交强险后,车主开车上路。然而,就在距离保险单生效还有4个小时的时候,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突发交通事故
3月25日20时,无锡市民沈某驾驶自己的车辆,与妻子一起送丈母娘前往滨湖区胡埭镇的一家私人诊所看病。
当晚,天空中漂着蒙蒙细雨,沈某驾车行驶到钱胡路一家汽修厂附近时,由于对面驶来的车辆开起远光灯,沈某的视觉出现短暂性模糊。恰在此时,一辆自行车从路边穿行而过。就在眨眼间,沈某发现一个“黑影”从眼前一晃而过,随后就是“嘭”的一声巨响……
突然发生意外,沈某心中“咯噔”一下,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地上一大滩血迹。仔细一看,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倒在血泊之中。
这一状况让26岁的沈某惊呆了。一片慌乱中,沈某咨询110报警,并通过受害人朱某的手机拨通了其丈夫的电话。
随后,朱某被迅速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往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过几天的抢救,朱某于4月1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沈某支付了医疗费用5万元及赔偿款6万元。朱某家属因未获其余赔偿,于4月25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5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滨湖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朱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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