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15日,吴某来到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武坝中队报警,称其于7月12日上午9时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驾驶的货车在会昌县城湘江大道某摩托车专卖店门口的非机动车道内倒车时,不慎将站在车后的搬运工陈某撞伤。
接到报警后,经办民警何章禄、刘世养对报警人吴某做了询问笔录,并了解到伤者陈某伤情较严重,所需医疗费将高达25万元,且极有可能造成伤残。经办民警当即提出既然是交通事故,且伤者伤情如此严重,为何不及时报警等疑问,吴某镇定地回答,称其当时见伤者头部未流血,无明显外伤,以为是小事,想和对方私了,但后来发现对方伤情较严重才报案。
民警来到事发现场周边、医院进行详细的询问调查。事发摩托车专卖店老板称其当日有在现场,却未目睹事发过程,而此时伤者仍然昏迷不醒。民警又对证人罗某(与伤者陈某系工友,在货运站工作,受雇于吴某哥哥)进行了询问,其也称是吴某倒车时将陈某撞倒,致陈某受伤。至此,调查取证所得到的证据似乎印证了吴某的说辞,找不出任何破绽。
但凭着多年的从警经验,经办民警察觉此案仍有蹊跷,必须慎重。在重新梳理得到的证据材料后,民警想起在现场走访时曾特别留意现场周边安装视频监控的情况,似乎有一个监控探头可以看到现场周边的情况,于是立即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了该视频监控录像。
经过民警反复耐心地观看,终于从视频中找出了一个与报警人吴某及证人罗某所陈述的口供不一致的证据:吴某及罗某均称,事发后吴某曾下车往车后跑去察看情况,但从视频上看,驾驶员当时下车时先慢慢解了安全带,然后拎包下车往摩托车专卖店方向走去,脚步从容,并不像发生了突发事故。
带着这些疑问,经办民警重新对当事人吴某及证人罗某进行询问,展示所获证据,并旁敲侧击地提醒当事人作伪证诈保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几个小时后,当事人吴某及罗某的心理防线崩溃,只好如实承认当时货车已经停好并已熄火的状态下,陈某爬上数米高的车厢卸货时,一脚踩空摔落地面受伤的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