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某市一车主将车借给“无名氏”老乡发生交通事故,老乡逃逸后该车主垫付了逾万元医疗费,但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绝。该车主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鉴于该车主无法证明老乡为合法驾驶人,此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无名老乡肇事逃逸
无名老乡肇事逃逸
车主是一家五金厂的老板,朋友叫较多,在一次聚会上,通过朋友认识了这位肇事老乡,当晚,老乡表示自己想借其车办点私事,于是爽快答应了。借车前,曾走马观花地看了眼老乡的驾驶证,但并没有记住其全名等相关信息。
老乡在驾驶小车与邢某俊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路边护栏及钟某宏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摩托车相继发生碰撞,造成邢某俊受伤、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老乡弃车逃逸,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交警大队认定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主支付了伤者医药费,并在交警调解下,一次性向伤者赔偿1.5万元。
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遭拒
车主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他所垫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车主不服,为此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由于车主即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侵权人身份无法查明,保险公司已经无法向侵权人追偿。对此,车主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当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在保险车辆并非由投保人驾驶的情况下,只有在驾驶人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山村小编提醒:车主出借车辆时一定要谨慎,对于不太信得过或不太熟悉的人,一定要敢于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