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间:1年
保险标的:
(一)移动电话;
(二)平板电脑;
(三)笔记本电脑;
(四)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其它移动设备。
生产商、经销商、供应商、维修商或消费者皆可投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正常使用保险标的的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显示屏机械损坏,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或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进行替换,并在保险单载明或保险人认可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赔偿限额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如何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短期费率表:
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