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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已足额赔偿 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018-11-24 22:10:51浏览:27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已向受害人足额赔偿后,能否依约定向保险公司要求赔 付保险金?  昨日,成都中院通报一示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已向受害人足额赔偿后,能否依约定向保险公司要求赔 付保险金?

  昨日,成都中院通报一示范性案例,认为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已足额赔偿受害人的,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再承担垫付责任,也就不再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0月22日深夜,原告曾某饮酒后驾驶一哈飞牌轿车由成都近郊向三环路方向行驶,在一交叉路口,与一相对方向行驶并正在转弯的搭人普通二轮摩托 车相撞,结果造成两车受损,一死一伤。后交管部门经体检发现,曾某体内乙醇 浓度为153.4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之后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要求曾某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也参与并达成曾某赔偿27.1万元、保险公司不承担担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曾某又与伤者达成一次性赔偿18547.6元的协议。并足额支付了上述两笔费用。

  但随后曾某起诉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故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金12.2万元。

  据审理此案的武侯法院的法官讲,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而被保险人不得因醉驾的违法行为取得保险赔偿。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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