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对此需要了解的请看下文介绍。
1、参保者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给予个人编号。
2、参保单位申请转入时,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
(1)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4)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编号;
(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受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向参保者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为其办转入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单位。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的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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