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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调整概况及政策实施时间

2018-11-25 18:57:58浏览:53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人力社保部今日发文明确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意味着此次调整不搞一刀切

人力社保部今日发文明确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意味着此次调整不搞一刀切,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相应费才须下调,具体费率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近年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此次调整费率将进一步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基金科学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初步测算,通过调整费率,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生育保险待遇将会逐步提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通知》提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统筹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山村网解读,生育保险主要是为孕产妇生产而准备的基金。一般的单位都会给正式员工缴纳生育基金,并且生育基金的缴纳是不分性别的。男女双方都可以进行使用。因此家中如果有要生产的孕产妇或者育龄妇女,要求单位给与提供生育保险是一项必要的要求。如果单位不给于提交生育保险,也可以来山村网进行缴纳。咨询电话400-682-0588。

责任编辑:晴柔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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