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或外来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本市市辖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均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鲁先生在某公司工作,年满60周岁时,双方均未提及退休之事,故其继续在公司工作,工资比以前增加了1000多元,且公司也每月按照其增资后的工资标准向保险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久,鲁先生退休,因公司无法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供其延迟退休的批文,故以其年满60周岁时的工资标准申办养老保险金手续。
鲁先生遂咨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养老保险金应以何时的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人士表示,年满60周岁时应该按照规定退休,公司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留用鲁先生继续工作是不妥当的。所以,鲁先生在年满60周岁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以其年满60周岁时的工资标准为其申办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