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身亡,保险方有权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但因投保合同出现瑕疵,该案经法院调解,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14万元赔款。
去年10月29日,某船厂员工小岳,由公司出钱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12月31日下午3时,小岳驾摩托车载女友在汉施公路与一辆重型货车碰撞,两人当场身亡。去年1月,船厂代表身亡员工小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20万元。
保险公司查证岳某属无证驾驶,拒绝理赔。本月初,该案开庭时,代理索赔的律师刘雪莲指出,保险方免责条款并未附于投保单上,且没有证据显示保险方向投保人明示,有违《保险法》规定。
经法院调解,该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