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圳市人社局招开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从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值得注意的是,经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也于当天公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下面由山村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据悉,深圳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按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计算,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15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另外,经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也于当天公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中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