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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明确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在报销程序上的关系

2018-11-25 19:28:54浏览:63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工伤保险是什么?因为工作而受伤可以申请保障。医疗保险是什么?看病住院可以申请保障。大部分人都能这样回答出来,可是因为工

 

    工伤保险是什么?因为工作而受伤可以申请保障。医疗保险是什么?看病住院可以申请保障。大部分人都能这样回答出来,可是因为工作而受伤也需要住院,住院看病就要花钱,这部分费用怎么报销呢?是走工伤保险还是走医疗保险?这样一问,也许很多人就不清楚了。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件事:某单位一名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时,不慎跌倒造成骨折。由于在外地治疗,未能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前期医疗费工伤不予报销。医保中,由于病例写到“工作中”字样,被医保报销人员说是“工伤”不予报销。

·工伤未申报或申报不上的话,医疗费怎么解决?

·医保人说是工作时间,应在工伤保险中报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又未认定为工伤。请问员工的医疗费由谁支付?

·员工上缴了医保费,单位上缴了工伤保险费,两个“法”碰车,难道让员工牺牲吗?

·同样的问题很多,在医院治疗,听说是在上班中发生的,大夫就让走工伤。在有权作工伤认定的部门在未作出决定前,医生有权说是工伤吗?

针对上面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办理程序中找到一些经验。

1、工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均可申请工伤认定。除非你们已经超过1年,否则不存在工伤认定这个问题。

2、在法定范围内,工伤是全额报销,医保是部分报销。

3、由于工伤认定后才能走工伤报销,而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正常的程序应当是:先走医保,在工伤认定后再走工伤;工伤认定前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划拨给医保基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由个人自付的符合工伤报销范围的费用。

如果地方尚不能先走医保报销,那只能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如之后认定工伤,则由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如之后未认定工伤,则由医保基金手工报销。

4、所有患者包括医务工作者都要明白,在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前提下,无论医院大夫还是医保工作人员让走工伤,都是错误的、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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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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