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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界定?

2018-11-25 19:31:59浏览:52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上下班途中”是工伤保险中最难界定的,一个“合理的时间”、一个是“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

      “上下班途中”是工伤保险中最难界定的,一个“合理的时间”、一个是“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即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下面山村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两种情况。

工伤保险

      相关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即认定“上下班途中”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合理的时间”

      什么是“合理时间”?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并没有对“合理时间”作出详细的说明,造成了在实践中,工伤保险认定机构对“合理时间”的理解各不相同,用劳动者住所地到单位的距离除以时速以获取合理的时间的做法较多,其实时间是否合理不是仅看劳动者是什么时候从家出发的,他家距离单位按照他的步行速度或者所选择交通工具的平均时速需要多长时间,他所在的单位是几点开始上班这些因素,上述要素并不是认定“合理时间”的关键,《工伤保险条例》中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应当是在于劳动者自身的主观目的性,只要劳动者从家出发的目的是为了上班,而不是为了干其他的私事,么我们都应认定这是劳动者上班途中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同样道理,如果劳动者离开单位后就径直回家,没有为了办理个人私事存在耽搁、停留的情况,郱么从他工作单位回到家中所需的时间,就是合理的时间。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不能简单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或者晚一点,比如下班后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高峰时段过后在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二“合理的路线”

      对于工伤保险的界定中"合理路线”的范围,依社会普遍观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非必经或唯一的路线。原则上劳动者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不限于最短路线,也不应由用人单位指定路线。对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判断,要考虑从绕道的必要性和距离长短,并结合其他因素加以解释。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突发事件而绕道,因私事而绕道和因工作原因而绕道等多种情形。因工作原因的绕道虽然不是正常上班时间,但此时发生的伤害仍属于职业伤害风险范畴,且不应只局限于机动车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因私事而绕道的情形较为普遍,如劳动者夫妻为双职工,每天因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原因而绕道,如果该事务是日常生活的必须要求,从劳者立场而言,绕道是上下班途中不得不经过的路线,具有必要性,可解释为合理途径。而下班后朋友聚会,前往非单位指派的夜校自发学习等情形,不具有必要性,不应判断为合理途径。而因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突发或特殊事件而改道走其他较远的路线,是难以避免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可认定绕道的合理性。


     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但工伤保险的界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有问题都要合理性划分,只有这样,才能更完善。如果您有其他社保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山村网,一家专业的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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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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