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社保账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员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出。所以,除国家规定文件特殊情况之外,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是不能提前支出的。参保的职工在变动工作时,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工作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才可以因继承而结清。
但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在有些情况是可以一次性取出结清的,下面由山村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延长的缴费时间的)仍然未达到享受长期养老金条件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其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权利后,本人仍然书面确认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应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同事终结其养老保险关系。
(3)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5)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的,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
山村网小编提醒准备一次性领取个人社保账户中储存额的参保人员,应该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单》,经过审批后办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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