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保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比如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生的并发症,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其主要区别是:
(1)两者的待遇享受对象不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部分地区包括参保男职工的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参保职工。
(2)两者的待遇享受时间和次数不同: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同,它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目前我国实行汁划生育政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上能享受两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有享受两次以上的;医疗保险则没有年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以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
(3)两者待遇的内容不尽相同:生育保险享受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检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须进行治疗,只要求对产妇身体的定期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通过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以实现患者痊愈。
(4)两者享受待遇的期限也存在差别,生育假期的待遇享受期限往往与生育期联系紧密;医疗保险对享受者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交纳生育保险费。
我国先后出台了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把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职工和企业有望缴纳“四险一金”了。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起草的《决定草案》,拟将: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等12地作为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人社部选定的12个城市,于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试点实施期限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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