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宋某最近将自己手中使用2年的车辆,通过二手车行转让给杨某,并办完了行驶证过户等手续,原打算所有程序都完成后,再去保险公司把3个月前投保的商业车险保费退回,可是保险公司却告知宋某,因车辆已转让过户,原车主无权主张退保,为此宋某感到十分困惑。
争议焦点
保险车辆转让后,原车主与新车主谁有权利主张对其商业车险进行退保?
实践操作
关于上述争议,保险公司尚无业内统一的操作标准及处理方式。经过对保险公司实践操作进行了解,获悉各家保险公司对车辆转让后的商险退保,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一、不支持原车主退保,仅对新车主进行退保;二、仅对原车主进行退保;三、无论是新车主还是旧车主,谁持保单原件主张退保,就把保费退给谁。
分析探讨
在车辆过户后,如新车主未对保险合同进行关系人变更,则原车主可以主张对商业车险进行退保,因为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的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而非投保人的合同地位。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相关条款可以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保险人仅对投保人有退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上述法规,可以明确保险人是对投保人进行退保,而不是对被保险人退保;而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的仅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即本案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仅能对原车主进行退保,而不是对新车主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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