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吴某是某生产企业的职工,他在单位的表现十分的积极,单位派他去学校进行业务培训,某日,培训结束,吴某回到宾馆休息,在路上,因为与其他人起纠纷受到伤害,吴某在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答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案例中吴某的情形有所不同。他是在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五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吴某,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查验分析,认定其不构成工伤的,也不存在什么违法之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法理荟萃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必定与“工”字存在些许的联系,否则,将职工的在所有活动期间内的所有行为所带来的伤害都算作工伤的话,势必会产生不公平,法律也决不允许这样的规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