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司机醉后驾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须垫付损失

2018-11-24 22:16:06浏览:14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2011年12月,赵某醉酒后驾驶小货车,因占道与对面驶来的由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及搭乘摩托车的张某死亡。经

  2011年12月,赵某醉酒后驾驶小货车,因占道与对面驶来的由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及搭乘摩托车的张某死亡。经事故认定,黄某、张某不承担责任,赵某负全部责任。事后,黄某之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赵某及承保赵某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均应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而不论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最大限度的救济。法院对保险公司辩称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因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可免责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在本案中,因赵某系醉酒驾驶,故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在向黄某支付保险理赔款后,可向赵某进行追偿。据此,江西省永修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黄某损失36519元,赵某赔偿黄某损失76883元。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无证驾驶致他人死亡 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上一篇:

“自碰” 导致车损人伤 保险如何来理赔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