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车险是在买车的4S点一同购买的保险,前些天驾车回家是出现事故,到保险公司理赔遭拒赔,原因是车未上牌照,王先生气愤的说“上牌照也得有个过程啊,上牌照不是我自己说上就上的啊,保险公司找这个理由拒赔,实属让我无奈”。
今年年初的时候,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丰田新车,购买时由4S店一并办理了交强险及车损险等商业保险。王先生先后三次去办理牌照,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成。
不巧的是,就在上个月的一天他驾车回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车未上牌照,依照保险合同条款,未上牌照属于免赔事由。于是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对“未上牌照免责”的解释是,为上牌而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保障。正如一保险公司人员所说:“没有牌照不能上路行驶是《道路安全法》规定的,无牌照的车辆上路是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可以不予理赔。”
新《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王先生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行为。另外,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单所附的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十)款规定,在“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诸如此类,新车未上牌而上路确实存在一个保险空白期的问题,空白期发生保险事故的纠纷问题屡见不鲜。这个问题在交强险中已得到了解决。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适当方式,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