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自己撞死,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去年10月,司机张炳却上演了这出悲剧。因为停车后没拉手刹导致车辆倒溜,结果他被自己的车挤死在墙上。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张炳身份的认定,成为了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焦点。
事件
自己撞死自己
张炳是物流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10年10月3日,他所驾驶的车坏了,便到高殿附近的一个修理厂维修。
由于手刹没有拉,他眼看着自己的车开始倒溜,便追了上去,但是车此时已经失控,连自己的“主人”都不认得了。最后,车将张炳挤在路边的围墙上。经过抢救,张炳被宣布死亡。
交警认定,张炳在车辆发动的情况下没有拉手刹,应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索赔
保险公司称无责
事发后,张炳的家属找到运输公司,要求对方赔偿,运输公司总共赔偿了31万元。
事情还没有结束。运输公司平时给每辆车交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张炳的公司是投保人,而张炳就是其公司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所以,按照交强险的有关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然而,运输公司认为,张炳当时不在车上,应属“第三者”,于是将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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