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的陈先生在安邦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上了保险。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早八时,陈先生开车上班时,为躲避对面的摩托车,撞在路边的一块石头上,左侧车门及底盘边缘因碰撞塌陷。陈先生随即向某保险公司报了案。
一小时九分钟后,接到短信回复:“您的报案已受理,负责本案查勘员叫李某,电话是139……”陈先生立即与其联系。李某回电话说在阳泉,让陈先生拍下现场照片,用邮箱发过去。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时间,为避免堵塞交通,陈先生将车暂时移开现场,等交通舒缓后,迅速补拍了现场照片发了过去。随后花了七百元修好车,并将修车情况告之。李某回电说:“请将修车发票寄到阳泉。”陈先生便用挂号信寄出发票。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安邦公司又在侯马补拍了车辆外形照片,之后一直没有消息。直到四月二十六日下午3时,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女同志来电话说:“不予赔付。”此回复,竟是陈先生半年等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