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张先生的妹妹上月被一辆私家车撞伤,花去医疗费用就有两万多元了。听医生说,妹妹的伤情可能还会导致伤残。找车主商量赔偿事宜时,车主说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因驾驶员当时是醉驾,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张先生也不知道该找谁索赔了?
专家解答:张先生的妹妹仍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依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确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道交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综合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得出保险公司虽然不负有赔偿义务,但其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受害人损失的垫付义务,也即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权利,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垫付,不得以法律规定其不承担赔偿义务而拒绝任何义务的履行。据此,张先生的妹妹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