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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脱保日出事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成被告

2018-11-24 22:40:22浏览:26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编者按】有车一族购买车险,最基础的便是购买交强险了。部分车主因为种种原因未及时给爱车投保,便会产生“脱保”现象。通常,

【编者按】有车一族购买车险,最基础的便是购买交强险了。部分车主因为种种原因未及时给爱车投保,便会产生“脱保”现象。通常,脱保状态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只能自掏腰包。住在桐乡的朱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结果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孰胜?孰败?别太早下结论。

无巧不成书脱保日出事

2011年3月20日,朱先生在桐乡的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长安汽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为2011年3月20日0时至2012年3月19日24时。

就在这份保险到期前,朱先生接到了桐乡另一家保险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经过反复对比,他决定参保。于是,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致电朱先生,对其身份、投保的车辆和险种、上一年度保险期间及本年度保险期间、保费等相关信息予以核实,并制作了电子保险单。

2012年3月16日,朱先生前往该保险公司营业所缴纳保费、签署投保单。原本以为程序已基本完成,但谁也没有注意到,投保单与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生效时间均为2012年3月21日0时。

前一份保险3月19日到期,后一份保险3月21日才生效,中间的20日就成了断层,造成了所谓的“脱保”。无巧不成书,偏偏就在这一天上午11点,朱先生驾驶着自己的汽车,行驶至梧桐街道逾桥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时,撞上了一辆迎面骑来的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贺某头部、腿部受了伤。后经鉴定,贺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朱先生负主要责任。为此,朱先生向贺某支付了各种费用,共5.5万余元。

朱先生找到后一家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不在投保期内为由拒绝理赔。无奈,朱先生将其告上了法庭。

被告保险公司未尽审慎义务

近日,桐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70%的责任,赔偿朱先生3.8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叶法官解释,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正是这一“强制”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的承保应比一般的商业险更严格、更审慎。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对车主具有审慎注意的义务,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

在此案中,保险公司已掌握了朱先生上一年度的投保信息,对朱先生的交强险“续保”理应保证“无缝对接”,但因为疏忽,没有尽到注意和提示的义务,这才导致了朱先生的损失,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朱先生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仔细核对保单信息,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需承担30%的责任。

提供准确信息选择正规公司

其实,有关交强险的纠纷并不少见。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麻烦?嘉兴某知名保险公司的江主任表示,由于交强险的特殊性,一般的保险业务员是无法代办的,它的办理由专门的交强险业务员负责。投保人在决定参保时,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行驶证,并准确提供前一年保单的到期日。“由于现在有的保险公司没有联网,如果前后两年不在同一家公司参保的话,第二家公司是无法得知前一年保单的到期日的,这就需要车主自己提供了。因此车主应妥善保管好保单,防止遗忘到保日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江主任还提醒,交强险的续保,最好在到保前的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果过早,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地对上一年的事故理赔作出统计,如果过晚,则可能造成脱保。

嘉兴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爱华也曾接手多个因交强险脱保引发的案子,“现在的保险业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有的保险公司为了钱,仅在电话里核实情况,没有足够的谨慎,这很可能造成脱保现象发生,所以大家别贪一时便宜,也别图一时省事。”他提醒市民,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口碑好的公司。

万一你爱车的保险真的断档了,也别担心,你还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在脱保期间,别把车开出去了,更别外借,就让它安安全全地停着吧。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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