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天,市民郭小姐驾驶自己的福特嘉年华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小擦挂,由于当时双方都是左拐,按常理应该是判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采用“互碰自赔”解决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无需报交警。对此,郭小姐很犹豫,到底什么是“互碰自赔”?不报交警,这次事故保险公司能认吗?就郭小姐的问题,我们向平安保险车险的理赔专家进行了咨询。
专家点评
交强险“互碰自赔”是今年2月1日保险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一项便民理赔机制,“互碰自赔”的实施,旨在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只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与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此前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只要责任明确的,为避免引起交通堵塞,事故双方应当立即撤出现场,事故民警可以不到现场,但事后双方须一起到交警分局填表盖章后,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现在采用“互碰自赔”办法处理事故,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双方现场签署处理协议后就可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无须交警到现场勘察认定。
平安保险车险专家提示,车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互碰自赔”的流程如下
A.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B.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者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C.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查勘定损;
D.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专家表示,假使双方不能判定各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双方车主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其他保险公司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