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市场门口倒车时不慎将邻居撞伤,造成邻居原骨折部位再次骨折,且双方事发时未向交管部门报案,车辆交强险的保险人以事故系伪造为由拒赔。今年1月,受伤的马先生将邻居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近4.5万元。
据当事人马先生讲:2009年6月23日晚7时许,张先生驾车在东苇路市场门口倒车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下车后,张先生才发现撞伤的是同村的街坊马先生。因双方认识,所以就没有报案,张先生随即带马先生前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此次事故导致原治愈的骨折部位再度发生骨折,医药费用数额较大。双方遂于事故发生第二天重设事故现场并报交管部门确定责任。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马先生在治疗完毕后,同张先生前往事故全责车辆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事发当天没有报交管部门处理为由,认为事故是伪造的,拒绝理赔。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诉讼中,马先生就其受伤的情况以及主张的各项费用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当时现场目击的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张先生也表示认可事故发生事实和马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则以事故发生当天未及时报警确定事故责任为由,坚持认为马先生和张先生系造假案骗保,并表示拒绝对马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组织进行调解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