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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应对保险陷阱

2018-11-24 21:47:47浏览:27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投保容易索赔难,难在“霸王行为”。昨日,“湖北保险索赔第一人”程华清向记者曝光了保险消费中的常见陷阱,以提醒消费者保护

    投保容易索赔难,难在“霸王行为”。昨日,“湖北保险索赔第一人”程华清向记者曝光了保险消费中的常见陷阱,以提醒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上书中国保监会,向“零时起效”叫板,程华清被武汉市民称为“湖北保险索赔第一人”。2009年他向保监会反映交强险第二日零时起效,致新车投保当天有最多十几个小时的保障真空,促成保监会实施交强险“即时生效”。

  经过3年多的保险索赔实践,程华清总结出保险业常见的霸王行为,并提出相应对策。

  1、收走原始资料不退还

  索赔要资料本来很合理,但保险公司将原始资料收走,有时拒赔也不退还。一旦产生争议,消费者起诉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应该只需与原件核对后留下复印件即可,程华清介绍他经手的案例中,索赔资料全在公司手中,时有不良人员在证据上修改。

  对策:没达成满意结果前,尽量保留原始证据;如遭拒赔,要索回原始资料。

  2、收资料不打收条

  保险公司收走索赔资料后一般都没收条,即使有也不盖公章。一旦资料被丢失或保险公司不承认收过资料,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证明的危险。

  对策:无论将资料交给谁,都要求打收条,最好要求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即使当场不行,事后也要补办。

  对策:如果电话报案遭到保险公司接线员拒赔,应坚持要求他办理立案登记,并留下已及时报案的凭证。

  3、签了收据:放弃继续索赔

  以为只是签字确认收到赔款,却无意中已“被”承诺放弃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的赔款收据当中,普遍包含了放弃进一步索赔的条款。

  对策:假如不是很满意赔偿,领赔款要注意保险公司的收条上是否有案件赔偿责任已终结的条款,如果有,就与保险公司交涉请其将以上条文去掉,以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益。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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