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什么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专家解答】也称华盛顿公约。 也就是CITES 公约 1973年3月3日签订于华盛顿 1979年6月22日修订于波恩 缔约各国 认识到 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 意识到 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 认识到 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 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 确信 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适用与中国 CITES公约是管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多边环境协议,属于国际法。 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CITES公约直接适用于我国。 目前,CITES公约共有175个缔约国。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CITES规定。 CITES公约的管理对象 CITES公约的管理对象包括三个附录。 附录一纳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目前共有892 个物种,包括老虎、大象、犀牛、熊、海龟等,其商业性国际贸易被严格禁止。 附录二纳入了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以及为了使上述某些物种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目前共有33033个物种,包括陆龟、穿山甲、河马、高鼻羚羊、蟒蛇、海马、砗磲等,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 附录三纳入了任一缔约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目前共有161种,包括部分国产龟鳖类,其出口受到一定限制。 CITES公约对上述物种的国际贸易管理,特别是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核发,规定了共同标准和程序,并允许各缔约国采取比CITES公约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 CITES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物种清单,可在CITES秘书处或者国家濒管办网站上查询。 针对中国公民,国际上都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近年来,各国海关和其他边境执法部门都加强了对旅客携带,托运和货物贸易渠道的检查,查获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大幅上升。 据我们了解,从非洲直飞中国或经过其他国家中转的中国籍旅客及其行邮物品已经成为海关重点布控的对象,从中国前往欧美国家或者在欧美国家中转的中国籍旅客及其行邮物品也成为这些国家的重点查验对象,前者重点检查有无象牙、犀牛角、陆龟、海马、鳄鱼皮等濒危物种或其制品,后者重点检查有无含虎骨、豹骨、犀牛角、麝香、熊胆粉、羚羊角、穿山甲片、龟壳、天麻、石斛、狗脊、木香等濒危物种成分的中成药。 对违反CITES公约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国家而言,如果某一缔约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发布履行公约的国内立法、未能有效采取履行CITES公约的执法措施或者未能适时提交履行CITES公约 的年度报告和双年度报告,在CITES秘书处的建议和CITES常委会的认可下,其他缔约国须暂停与该缔约国开展CITES附录物种商业性国际贸易;如果 某一缔约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一附录二物种的大宗贸易回顾工作,在CITES秘书处的建议和CITES常委会的认可下,其他缔约国须暂停与该缔约国开 展该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对单位或者个人而言,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而实施进出口的,有关濒危物种或其 制品将予以没收,涉案单位或者个人须依照案发地所在国的法律予以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已经收到多起中国籍旅客在境外被罚款甚 至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携带、邮寄和运输CITES公约附一、附录二物种或其制品出入我国国境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 规定,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近十年来,我国已有数十人因走私猎隼、象牙、穿山甲、虎豹皮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保存国】 1. 本公约正本以中、英、法、俄和西班牙文写成,各种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应交存公约保存国政府,该政府应将核证无误的副本送致本公约的签字国,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 2. 公约保存国政府应将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生效和修改、表示保留和撤销保留以及废止的文书签署交存情况通知本公约所有签字国、加入国和秘书处。 3. 本公约生效后,公约保存国政府应立即将核证无误的文本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转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和公布。山村网小编豆豆为探索华盛顿公约的你整理了《龟友须知:什么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