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涉罪人员肖某已纳入从业黑名单管理,将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充分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今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表示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正确履职。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肖某在未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游商处购入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食品,在石峰区开店长期销售。2018年3月12日,肖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公安抓获。经石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2日,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石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该案中,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线索并移送至该院民行部门审查。
经审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管部门因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肖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至今销售的保健食品仍未被追回,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针对违法行为和相关部门的履职不力,石峰区检察院于7月3日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人肖某长期销售添加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经营,处以行政处罚,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将肖某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杜绝食品涉罪人员再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