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疗效,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使用称为联合用药。治疗不同病症与合并症,联合用药后会出现协同和拮抗作用。联合用药后药效增强为协同作用。联 合用药后药效降低为拮抗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相互混合,产生理化反应,使药物在外观或性质上产生变化,影响疗效而不能使用称为配伍禁忌。
一、目的
拓宽抗菌谱,减少耐药性的产生,降低各种药物的剂量和治疗成本,缩短病程,提高疗效。
二、前提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联合用药。重症感染,腹腔感染、心包炎,重症细菌病毒混合感染,不明原因的混合感染(为迅速控制病情,治疗初期多联合用药,一旦确定病原后就没必要联合用药。)
三、药物的分类
A类繁殖期杀菌药或破坏细胞壁者: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多肽类(硫酸粘杆菌素)
B类静止期杀菌药: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壮观霉素等);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沙拉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利 福霉素(利福平)
C类速效抑菌药: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等);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等);林可酰胺类(林可霉素)
D类慢效抑菌药:磺胺类,卡巴氧类,磺胺增效剂
四、药物的联合使用
1、协同作用:两种药物联合用药后,其疗效大于单一药物效果的2倍者,即M1+M2>2M1或2M2。
头孢类+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磺胺类;磺胺类+磺胺增效剂;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氨基糖苷类+利福霉素;多肽类+利福霉素;氨 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
2、拮抗作用:两种药物联合用药后,其疗效小于单一药物效果即M1+M2<M1或M2
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利福霉素;多肽类+氨基糖苷类;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林可酰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链霉素+磺胺类。
3、相加作用:M1+M2=2M1或M2或联合用药后血药半衰期较长延长1小时。
庆大+丁胺,四环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四环类+林可按类;氯霉素类+四环类
五、小结
药物用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临床上如果正确的联合用药可使病畜康复,转危为安;如果用药不当,则会使病情恶化,造成动物死亡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兽 医工作者应该牢记常用药物正确的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