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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后,不得销售或使用这8种被禁农药!

2018-12-19 16:30:31浏览:81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4-D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4-D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氟苯虫酰胺、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农药发布禁用公告。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和使用,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

    那2018年10月1日之后,禁用的这8种农药用什么来替代呢?小编总结了以下内容,供各位参考。

禁止批准及禁止使用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此外,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不再受理、批准2,4-D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D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D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据悉,高毒农药的监管历来是农药管理的重点。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已先后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33种剧毒高毒农药,现在登记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以原药毒性分类)有22种。

替代农药有哪些?

2,4-D丁酯、百草枯替代产品:

    氯氟吡氧乙酸、噻吩磺隆、麦草畏、烟嘧磺隆、乙草胺、灭草松、氟磺胺草醚、乳氟禾草灵、嗪草酮、扑草净、乙羧氟草醚、二甲四氯钠、苯磺隆、苄嘧磺隆、2,4-D异辛酯、2,4-D二甲胺盐等。

三氯杀螨醇替代产品:

    阿维菌素、炔螨特、哒螨灵、螺螨酯、唑螨酯、二甲基二硫醚等。

氟苯虫酰胺替代产品:

    阿维菌素、茚虫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杀虫单、杀虫双、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苏云金杆菌、三唑磷、氯虫苯甲酰胺等。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替代产品:

    防治地下害虫的替代产品:二嗪磷、敌百虫、辛硫磷、毒死蜱、丁硫克百威、氯氰菊酯、吡虫啉等。

   防治线虫的替代产品:噻唑膦、硫酰氟、威百亩、阿维菌素、淡紫拟青霉、厚孢轮枝菌、棉隆、氰氨化钙、丁硫克百威。

    防治甘蔗蔗螟和蔗龟的替代产品:毒死蜱、敌百虫、氯虫苯甲酰胺和杀虫单、杀虫双和辛硫磷、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嗪及联苯菊酯等。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将分期分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2019年之前淘汰溴甲烷和硫丹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溴甲烷土壤熏蒸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硫丹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烟草烟青虫的特殊使用豁免至2019年3月26日。拟于2016年底前发布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撤销溴甲烷、硫丹的农药登记。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溴甲烷、硫丹在农业生产上使用。

    2020年禁止使用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

    根据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拟于2018年撤销上述6种高毒农药的登记,2020年禁止使用。

    到2020年底,除了农业生产等必须保留的高毒农药品种外,淘汰禁用其他高毒农药。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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