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湖南等地宣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江西、湖南、宁夏、重庆、内蒙古、青海、福建等地提高了这一标准并逐步落实到位。同时,多地正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记者统计发现,多地提高标准后,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88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5元,增幅超过三成;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惠及980余万名城乡居民;内蒙古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18元基础养老金,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28元;河南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涨18元,达到每人每月98元,预计河南年满60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收入将突破110元。
目前,多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和补发工作已经落实到位。据统计,青海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175元,全省共为46.8万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其中一次性补发1月份至5月份基础养老金4755.6万元。
今年3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等相关因素,建立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此背景下,多地正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湖南省明确,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国家和省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各地不得冲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据统计,新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140元,十年实现了翻番,近三年实现年均增幅6.78%。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在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形势下,完善养老金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至关重要。目前,要加快界定政府责任,规范各级政府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预算投入,为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创造空间。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结构效应和共同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