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杨力见习记者姚箬君)11月14日,记者从成都燃气集团获悉,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从今年11月15日起,将按照通知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据悉,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将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每立方米由2.08元调整为2.23元。
而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范围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属于成都燃气集团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