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婷)加快《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修改,尽快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省政协近日举行的“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题协商会上,与会的民主党派省委代表,省、市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健全四川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制体系,更好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保障。
健全完善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省政协委员们建议,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我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如何提升公众参与度?民建四川省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朱晚林,四川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法学博士赵悦等建议,制定四川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通过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渠道、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控信息、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群众参与提供法制保障及建立奖励制度等措施,广泛引导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现行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违法企事业单位的处罚规定比较细,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省政协委员、四川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李佳蔚更加关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她建议,健全审计结果整改长效机制,明确整改期限、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督办、严肃追责;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问题清单备案机制,以供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查询与晋升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