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之飏)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近日,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拟支持成都先行先试公园城市建设;在成都以外的市州再遴选3-4个城市、6-7个县城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
申报试点城市需满足党委、政府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城市基础条件好,山水生态格局保护良好;能够制定涵盖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品质提升、园城产融合发展等多方面条件。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以上园林县城称号的城市和县城将优先考虑纳入试点。
试点要求,到2021年底,试点城市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规划区内受损山体生态修复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宜居品质大幅提升,绿地系统、公园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完成2个以上城市公园,至少新增1个省级重点公园;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完成一定数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绿色低碳改造,高附加值、高技术产业比重有效提升。
按照计划,从2019年1月至2021年底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试点城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2022年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考评,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建设经验和制度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广、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到2035年建成一批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公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