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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明年1月1日起入户登记

2018-12-19 19:47:23浏览:99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朱雪黎 摄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雪黎)12月5日,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成都举行。记者从现场获悉,目前
朱雪黎 摄朱雪黎 摄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雪黎)12月5日,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成都举行。记者从现场获悉,目前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就绪,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开始入户登记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四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为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以及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针对民众关心的普查资料是否会被泄露等问题。省经普办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胡品生明确表示,“普查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公布,工商和税务等部门也不得以普查资料作为处罚依据。”

  他介绍,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一步强调和完善了经济普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对获得普查数据保密的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下一步,四川将进一步加强普查政策宣传,打消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内容。

  启动仪式上,多名基层普查员代表上台宣誓,将认真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忠诚普查,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恪尽职守,依法普查,严守秘密,公正透明,以优质工作圆满完成此次普查任务。随后,来自全省的普查员代表等还参加了全省2018年“经普杯”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赛促学,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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