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从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6方面提出27条工作要点,部署加快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陈彦斌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宏观杠杆率高企是现阶段中国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杠杆率在主要经济体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明显高于新兴经济体的杠杆率水平。更值得高度重视的是,杠杆率在不同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体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点,杠杆率最高的部门是企业部门,而企业债务的三分之二以上聚集在国企。因此,结构性去杠杆,主要是企业部门去杠杆;在企业部门中,主要是实现国企去杠杆。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陈彦斌表示,判断企业部门的杠杆率近两年来是好转了还是恶化了,要结合不同指标。特别是对于国企,如果按照国企债务/国企资产,情况确实有所好转。但如果按照国企债务/GDP或者国企债务/国企营业收入,那么情况是有所恶化的。之所以出现这样一种背离的情况,是由于资产价格上升以及国企存在较为严重的“明股实债”问题,国企本身的债务压力仍是在攀升的。因此,不能因为债务/资产测算的国企杠杆率下降,就认为国企高杠杆问题已经明显缓解,当前国企债务风险依然较为严重。
“总体而言,国企去杠杆可以采取几种途径。一是加速清理僵尸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二是稳步推进国企债转股;三是加强对国企举债行为的管控和约束。”陈彦斌表示,以往由于国企面临预算软约束和刚性兑付,因此在借债时通常不会过多地考虑杠杆率或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加强对国企资产负债的管控和约束,不仅可以限制增量债务的产生,而且可以敦促国企加速化解存量债务,从而加快国企去杠杆的进程。
对于这一点,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在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工作要点还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对此,陈彦斌认为,因为我国的高杠杆率是结构性的,这意味着要慎重使用传统的货币政策等总量性宏观政策来去杠杆。在“强监管”的同时,采用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有助于为去杠杆提供更加稳定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对中长期去杠杆效果也会更好。
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
“不考虑经济承受能力一味去杠杆,是不对的;不顾长期的高质量发展,不出台去杠杆的实质性改革举措,也是不行的。”陈彦斌认为,杠杆率高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隐患,如果任由杠杆率不断攀升,高质量发展和更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去杠杆的大方向必须坚持。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实体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做好去杠杆和稳增长之间的政策平衡,兼顾短期经济稳定和长期高质量发展。因此,宏观调控必须做好相机调控,加强各项政策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记者 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