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补贴。人民日报记者专访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购买须知:商品有限价 每户每类不超过2台
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增收。财政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
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农民最好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 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补贴方式: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用到我国广大农民身上。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如何领取补贴?这位负责人说,在2008年5月底前,农民可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质量保证:防止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
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财政、商务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生产企业要做到:有24小时呼叫中心,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在试点区域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困难,用户的家电产品的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
流通企业要做到:县级销售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县(市),县级销售网点二次配送乡镇覆盖率100%;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销售及服务网点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
为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承担80%
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家电下乡试点将实施到今年5月底之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而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和地方联动,责任共担。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发放。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记者 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