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网站消息,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报告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
同时,要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213号),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