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陕西省宜川县被列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试点以来,宜川县试点工作相关部门立足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评估体系建设、贷款模式创新等,助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但经调查,宜川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无论在前期办理过程中还是在后期执行中都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就宜川县开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中的难点进行调查分析,并就如何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建议。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难点
(一)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缺乏保障。经调查,宜川县农经站对第三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及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与其他产权共同抵押进行贷款的经营权不予以登记。此外,宜川县作为国定贫困县,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一是注入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多,也未设立配套的担保公司,不能很好地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二是虽然初步建立起了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重点,以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但对农业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不够,影响着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高效开展。
(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未形成合力,使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主动性较低。经调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银监机构未协同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致使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考核有一定的担忧。保监机构没有明确或指定具体的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试点区(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保险业务,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
(三)金融机构产品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其考虑利益贷款发放力度不够。经调查,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时,顾虑重重。一是考虑农业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影响大,贷款主动性较低;二是考虑风险补偿基金欠缺、救灾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措施不到位,贷款风险较大;三是考虑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后,抵押物由谁处置,以何种方式处置,处置时有无市场,谁能接手,交易再流转成功后借款人会不会闹事,使接手人无法顺利生产经营等;四是金融机构上下配合脱节,下级行(社)没有创新信贷产品的权力,无法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的特殊性开发出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贷款产品,试点贷款的风险管理和审批要求与正常贷款相同,试点贷款办理难度较大。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
(一)加快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一是考虑到贫困县财力匮乏的实际,建议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在宜川县建立专项用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300万元以上,以充足的风险保障基金作为试点县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心丸”,并加大对农业部门的资金支持,分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提升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二是建议成立或引进担保公司,将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有效缓解金融机构放贷风险。
(二)加快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建议银监机构配合试点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放贷;另一方面,试点县金融机构的上级组织应鼓励下级行(社)创新信贷产品,建议针对农业生产实际,在信贷产品设计和贷款发放时,预先考虑抵押物如何处置,设计出贷款利率低,一次授信,一定时期内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信贷产品。
(三)加快建立配套保险机制。建议农业部门协调保险部门对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地优先开展农业保险,建议保监机构指定1至2家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试点区(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保险业务,避免“谁都可做、谁都不做”的空谈局面,有效分散试点县金融机构因重大自然灾害、借款人意外死亡等造成的贷款损失。
(四)加快建立特色信贷机制。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多机构发放、分区域试点”的局面。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特点,建立特色化信贷机制,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简约易懂的贷款合同文本,严禁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收费,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办理采取免担保费、免评估费、免抵押登记费的“三免”服务,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