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1项拟立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http://ballot.sacinfo.org.cn:8080/stdpub/index?bId=1399 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目的意义
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090万人,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养老服务床位714.2万张。
未来20-30年是老龄化加速期,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
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2030年将占总人口的25%左右。
除了基数大、增速快之外,我国老龄化还呈现高龄化、空巢化,以及失能多的特征。
该标准的目的意义如下: (一)贯彻习近平讲话精神,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尤其是养老服务质量问题。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2017年3月,民政部、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将质量提升进一步上升到战略高度。
本标准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的重要措施,从而推进养老机构加强服务质量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回应广大养老机构期待,健全评价体系的需要。
从近期对北京、武汉、上海、苏州、南京、阜阳、重庆7地12所养老机构实地调研的情况看,调研组所到之处普遍希望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落实的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评价体系,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经验,发现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同时,调研组所到之处,普遍建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既要考虑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又要考虑养老机构的长远发展,编制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要具有普适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说,编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是回应广大养老机构期待,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的需要。
(三)增强机构等级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选择的需要。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广大老年人对此了解的不全面,选择养老机构时,难度大,难以选择到自己满意的养老机构。
通过编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作出选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本标准草案从设施设备与环境、机构运营与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发展能力与创新四个方面对养老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做出规定。 设施设备与环境的评价内容从地理位置、无障碍设计、道路交通、场地设计、绿化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设备、智能化系统共8个方面提出要求。 机构运营与管理运营的评价内容,从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权益保障共6个方面提出要求。 服务内容与质量的评价内容,从出入院服务、评估咨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评价与改进共13各方面提出要求。 发展能力与创新的评价内容,从行业示范、外部培训、社区居家服务、科研合作、机构获奖、大众传媒、宣传内容、定期宣传8个方面提出要求。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8年3月,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共20个省份开始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2017年国家民政部重点推进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并于同年12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来看,目前已有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成熟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以上都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标准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