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获海口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政策措施》重点从优化资本要素供给和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农村集体产权要素等方面,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和健康养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政策措施》提出要转换财政扶持方式。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改变财政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分散投入状况,集中资金投入整片建设。通过推行股权投资、购买服务、担保、贴息等方式,提升财政支农使用效率。新增1亿元“政保贷”财政投入,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问题。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鼓励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调支持休闲乡村旅游“品质化、文创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发展休闲农业,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通过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拓宽农产品销路,单家运营商最高奖励100万元。(记者计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