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安阳镇(阳安社区以外区域)、澄江镇桑里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9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99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97元/亩到23990元/亩之间。
高岭镇、澄江镇(桑里村以外区域)、地苏镇、安阳镇阳安社区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54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9元/亩到16197元/亩之间。
大兴镇、下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8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4元/亩到16177元/亩之间。
东庙乡、板岭乡、永安乡、拉烈镇、百旺镇、加贵乡、拉仁乡、九渡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1元/亩之间。
隆福乡、保安乡、三只羊乡、龙湾乡、菁盛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