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荔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沙苑景区、同州新区、朝邑湖生态新区、黄河湿地风景区管委会:
《大荔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荔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纪委(监委)、国土、财政、人社、农业、审计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国土局要加强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