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药混用不合理当花卉病害、虫害同时发生时,人们通常将杀虫、杀菌剂混用,要用两三种药剂,有的甚至加入叶面肥。如果几种农药之间的性能相同、pH值接近,则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对药效也没有什么影响,反之则会影响药效发挥,还会产生药害。比如波尔多液就是用硫酸铜、生石灰和水配制而成的悬浮液,它能防治多种真菌性病害,其液体具碱性,不能与常用农药混用,也不能与石硫合剂、松脂剂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产生药害。因此农药混用时,一定要先了解它们的药理特性,能混用的混用,不能混用的则必须单独使用。
二、喷药周期过短在病虫害发生的不同时期,农药喷施的周期长短有所不同,一般初发期半个月一次,高峰期一周一次。实际上很多害虫难以杀死,病菌难以根除,有些花农就频繁用药,有的3天用一次,有的甚至一天用一次,结果虫没打死,病没根除,花卉幼苗却出现了药害。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在喷药周期上严格把握,否则药害比病虫害还难治。在防治时要注意将农药交替使用,以防害虫和病菌产生抗药性,造成频繁施药,最终导致产生药害。
三、喷药方法不当喷药不均匀也会使花卉产生药害。有些花农在喷施农药时,没有将药喷到关键部位,有时又在某个部位停留时间过长,使得大量药水滞留在叶面上,造成花卉药害,这种现象在老叶和大叶片上表现尤为明显。
四、配药操作不规范化学药剂的剂型很多,有可湿性粉剂、乳剂、片剂、颗粒剂、溶液等,它们中有些剂型可直接溶解,有些却不能完全溶解。未溶解的颗粒悬浮于溶液中,喷施时极易堵塞喷嘴,小一些的颗粒即使从喷嘴中喷出,也是停留在叶面上,造成植株局部产生药害。因此在配药时,要注意严格按程序操作,将不同剂型的农药先在小容器中溶解,然后转入大容器中,待完全溶解或溶化均匀后再转入喷雾器中。
五、喷雾器中有其他药剂残留物严格来说,不同类型的农药要使用不同的喷雾器,但在实际操作中,花农常将某一些喷雾器作为通用药具,有时用它打完某一类型的农药后,在不加以清洗的情况下又盛另一类农药,结果原先的农药残留物对花卉产生药害,尤其是残留诸如除草剂类的农药,对花卉的危害更大。
六、花卉对药物过敏实践证明,某些花卉对某种特定的农药有过敏现象,如鸡冠花和月季对敌敌畏就相当敏感,菊花对稀释倍数在1500倍液以下的乐果乳油敏感,在药物浓度不高和操作都很规范的情况下仍然产生药害。花卉对药物的过敏现象目前还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只能通过实践摸索。这就要求在施用不十分熟悉的农药时,要先做药害实验,这样才能减少药害的发生。
总之,药害的产生并不是单纯的药物浓度过高所至,要从多个方面分析查找原因,从而避免这种人为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