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农业局农机监理站了解到,经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重点强化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的安全保障和监管服务,构建北京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规定》在现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解决了一些争议和难点,如将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卷帘机等3类农业机械纳入北京市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的管辖权;明确建设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等。
据悉,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规定》要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规定为北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加装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
本报记者芦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