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猪链球菌病散发时如何控制疫情?
答:对零星散发病猪应进行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免疫接种或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的猪、病死猪及其内脏和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的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或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24.发生猪链球菌病时,疫点和疫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在确诊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应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是指患病猪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猪及同群猪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5.发生猪链球菌病时,应采取哪些疫情控制措施?
答:猪链球菌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天内发现50头以上病猪,或者2个以上乡镇发生),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用PCR方法进行菌型鉴定,同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级人民政府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实施封锁。
疫点,在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畜、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畜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输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疫区,应在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生猪的交易、屠宰、运输、移动。对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猪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26.农业部是否有防治猪链球菌病的技术规范(标准)?
答:有。农业部已于2005年7月正式颁布了《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将对各地的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该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了猪链球菌病的定义、诊断依据、疫情报告程序和疫情处理办法。
27.发生猪链球菌病后养殖户可以自行处理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新颁《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鉴于猪链球菌病病死猪的处置不当和运输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传播的重要因素,因此,养殖户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严格采取消毒、紧急免疫、无害化处理、隔离封锁等各项综合措施。